西南大学药学院纪委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14 17:38:56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西南大学药学院纪委工作细则

(试行)

  1.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纪委建设,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西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西南大学二级纪委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学院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学院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学院纪委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处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 纪委的设置

第四条 学院纪委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五条 纪委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除作为纪委书记的学院党委副书记是当然纪委委员外,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不任纪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教代会主任(党员)或工会主席(党员)应是纪委委员候选人。

第六条 学院纪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二级党组织相同。纪委书记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第七条 学院纪委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三章 纪委的职责

第八条 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九条 协助学院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第十条 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学院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学院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督促学风、师德师风以及党内教育等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第十三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 纪委书记的职责

    第十四条 协助学院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负责学院纪委全面工作。抓好纪委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检查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代表纪委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纪委委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 纪委的工作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对软弱涣散、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的纪委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加强纪委建设的经费保障。学院党委在专门的党建经费中足额保障纪委建设经费,为纪委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关心纪委干部,落实政策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把纪委干部纳入学院干部培训范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南大学药学院纪委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