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药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4:14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为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一、组织管理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学科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客观、公正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评议成绩,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3.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二、选拔对象

西南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科目,必修课程的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强烈的科研兴趣,能提供代表本人学术能力的代表作。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1.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托福TOEFL80/550分;雅思IELTS6.0 GRE260/1300分;WSK (PETS5) 60分;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2.其它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执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达到要求: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者以主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等(翻译著作不低于1万字);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五)身心健康。

(六)硕士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四、申请材料(附在细则后面)

(一)西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西南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登记表。

(三)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五)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

(八)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九)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

五、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核评价、综合考核、录取四个环节。

(一)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仔细阅读西南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按要求完成网上信息校验。报名时间:2021115-31

2.材料提交

申请人按照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材料。申请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在202131日前寄送或提交至药学院216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收件人:黄宇琪。邮编:400715。联系方式:023-68251697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硕博连读材料”。如需快递,务必以邮局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快递。

材料电子版:

文件名:硕博连读 +姓名+报考专业  全部压缩发送至:邮箱: 29355723@qq.com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材料审核评价

1.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后续材料评价审核。

2.材料评价

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个人陈述等量化作出综合评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推荐参加综合考核人选,报我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将经学术委员会及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合格名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通过的名单在药学院单位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通过材料审核评价的“硕博连读”考生,与通过材料审核评价的“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录取。

(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方式、成绩计算、录取、工作要求等详见《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及《西南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其他

(一)“硕博连读”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教育博士”、“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另行制定选拔细则公布。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药学院。

 

                               药学院    

                                2021113

 

附件:

/viscms/u/cms/pharmacy/202101/27145154tc78/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登记表.docx

/viscms/u/cms/pharmacy/202101/271452258qkt/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