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学院现就做好2020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具体包括:2017级及之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2017级及之前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级及之前二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导师督促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根据学业完成情况选择相应的申请类型提出申请。原则上,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须在结业、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中选择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结业:达到最低修业年限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申请结业的研究生,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提出补做毕业(学位)论文;
(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修业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单独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单独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3)学位授予:达到最低修业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4)毕业后学位授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3月5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即MIS系统,网址:http://gmis.swu.edu.cn:8088/pyxx/login.aspx)提交相应申请。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13日至3月5日期间开通。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周知所有学生及导师,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过时不补。
2. 申请结业、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截止日期之前书面报告所在培养单位相关情况。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
二、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初审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修业年限审查
申请结业、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毕业后申请学位授予者,硕士研究生须是2019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是2018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2020年3月10日以前,学院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申请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所修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实施情况,确保其参与了规定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审核申请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确保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并达到规定条件。
(三)学术成果核查
1.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单独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公开发表属于毕业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2.申请学位授予和毕业后申请学位授予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符合各培养单位各学科按《西南大学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西校〔2012〕502号)文件制定的基本要求。教育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执行《关于调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标准。
3.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按各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4.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为准。
5.已被录用(以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为准)的学术论文可作为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学术成果开展前期预答辩、盲评和答辩等工作,但若在2020年5月31日以前仍未正式发表(在线发表视为正式发表),认定为不符合学位授予申请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不予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结果有效。
6.申请者(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须按规定流程在MIS系统正确录入登记。博士研究生还须向学院提交学术成果审核电子材料,以录用通知登记的,需提供录用通知扫描件和已接受学术论文。学院汇总并审核后附上成果审核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提交学位办。
(四)学位(毕业)论文重复率审查
(1)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学位(毕业)论文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学位论文重复率大于规定比例的学位论文,应进行修改并达到要求,否则推迟申请半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超过15%;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超过30%。
(五)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须开展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的要求及流程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17〕31号)执行。
(六)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学院须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学习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缴清应缴费用。不在答辩资格申请前完清学费和住宿费缴纳的学院不予审核答辩资格申请通过。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研究生修业年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以及申请单独毕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及毕业论文重复率复审;学位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结果、学术成果和申请学位授予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复审。
四、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一)毕业论文评阅由学院组织,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59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参照执行。
(二)学位论文评阅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17〕31号)文件执行。
(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2.学位中心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为35个工作日,硕士论文为25个工作日。为了保障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拟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提交到学位办的截止日期为3月22日。4月1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学位中心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
3.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
(2)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
(3)学位论文评审清单(上传格式)(Excel格式)。
4. 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
(2)学位论文评审清单(上传格式)(Excel格式)。
5.学位论文评阅费
委托学位中心评审的博士论文的评审费用标准为1800元/篇(3位专家评阅)、硕士论文的评审费用标准为840元/篇(2位专家评阅),由学院划转到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四)学位论文复评
药学院一律采取一票否决制,不申请复评。
五、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17〕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论文答辩
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或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材料(毕业论文2本、毕业申请书2份、毕业论文评阅书各1份)。
六、学位论文修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学位论文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修改报告分为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3个阶段。未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
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一起提交所在培养单位;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和评阅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各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各导师及同学务必高度重视。
答辩委员会须指定委员对答辩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进行审查。答辩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存档论文一并提交学院。各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由学院存档3年备查。
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学院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16〕388号)文件规定评选条件和程序,向学科所属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比例择优评选并公示。
八、档案材料
(一)学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供的学位审核材料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
2.《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式2份,双面打印;
3.《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式2份,双面打印
4.学位论文纸质和电子文本:
学院根据评阅、答辩、存档等要求自定学位论文印制份数;
5.西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学术论文登记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6.学位论文评阅书(pdf格式);
7.学位论文答辩决议(pdf格式,从申请书上扫描);
8.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9.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
10.学位论文修改报告。
(三)学院向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须在三天前将学位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学术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各类《学位申请书》纸质文档;
3.发表的学术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摘要、答辩决议电子文档;
4.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推荐表、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四)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除“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部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各培养单位存档的论文外,其余材料及工作总结报学位办(见材料移交清单)。
要求报送的所有信息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关系到学生的学位和毕业,尤其是学号、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专业、身份证号码等,直接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位授予信息查询相关联。
存档学位论文电子文本要求:
(1) 确定学位论文公开时间
为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但又尚未公布过有关内容,或有需要重点保护的数据、文字内容,或采用了企事业单位不宜公开材料中的数据、内容的学位论文,导师和学生根据需要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选择相应的公开时间并签名。
(2)学位论文格式及命名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命名方式如下:
学术型博士论文:10635_B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学生姓名_LW;
专业学位博士论文:10635_BZ_专业学位类别_学号_学生姓名_LW;
学术型硕士论文:10635_S(高师和同等学力用T)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学生姓名_LW;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10635_专业学位类别_学号_学生姓名_LW。
(五)学部学术委员会移交学位办的材料
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审核情况总结、会议决议。
(六)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说明
1.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此表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统一打印(一式2份),1份返给学院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研究生院交学校档案馆。
2、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和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学位申请书由各培养单位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1 份交学位办公室送校档案馆,1份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学位授予决定由学位办公室制作,1 份由学位办公室送校档案馆,1份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
3.学位论文纸质本1份,由学院送校档案馆。
4.西南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此表由学生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由学院组织好相应工作并给出鉴定和意见后,统一送至学校校办盖章;登记表1份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5.西南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该表一式2份(须加盖学院公章),1份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研究生院交学校档案馆。
6.全国毕业研究所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白色联)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红色联)发给学生本人。
7.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或交学校档案馆。
(七)毕业证与学位证照片
1.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新华社统一进行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
2.非全日制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电子信息采集以研究生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3、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学院提供纸质及电子本:
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
(八)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http://pgs.swu.edu.cn/viscms/pgsidex/
学位管理栏目下载区下载。《硕士论文评阅书》 由学院到学位办领取,《毕业论文评阅书》到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领取。
九、时间安排
(一) 1月13日—3月5日:各单位接受毕业或学位申请。
(二) 3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3月16日前向学位办提交《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三) 3月13日—3月16日: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毕业研究生名单,与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除同等学力外,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提交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本)和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
(四)3月22日:各单位向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盲评清单。
(五)4月1日前:相关单位完成盲评硕士论文上传学位中心平台。
(六)4月25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结束。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七)5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
(八)6月1日前: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学术委员会秘书完成MIS系统中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相关材料报学位办。
(九)6月3日:各单位将学位审核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6月3日前,培养单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本及博士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需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定稿后于9月5日前由教学秘书到学位办办理替换手续。
(十一) 6月下旬授予学位,毕业生离校。
药学院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