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0 15:16:26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一、指导思想

根据《西南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西南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以科研任务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项目制招生改革为抓手的理念,特制定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胡昌华

副组长: 付志锋

成员: 胡昌华、夏德全、陈章宝、陈 敏、刘作勋、付志锋

四、考核录取工作巡查小组

巡查小组组长:夏德全

副组长:刘作勋

成员:胡昌华、夏德全、陈章宝、陈 敏、刘作勋、付志锋

五、综合考核小组

综合考核小组一般应由7名以上(含7名)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专家组成

六、综合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1、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考察。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2、综合考核形式及科目: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综合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综合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与英语水平。笔试内容及分数分布如下:

生物药学专业:药学基础理论知识(30分)、药学基础实验知识(30分)、药学专业英语(40分)。

分析化学专业:仪器分析基础理论知识(30分)、仪器分析基础实验知识(30分)、分析化学专业英语(40分)。

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100分。该环节由考生以PPT形式展现个人基本情况(10分)、研究基础(40分)、研究计划(40分)及其他方面(10分)等,考核组答辩考核。综合考核总成绩

3、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七、拟录取办法

1、录取类别

我院今年有普通博士(非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人员),普通博士不再招收在职人员,但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在职在编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保证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3年的亦可报考。非在职生的确定以档案转移至学校为准。

2、录取办法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后根据导师当年招生指标数与合格生源考生进行双向选择。

3、调剂办法

如出现部分导师无考生报考或其报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且其他导师有富余合格生源的情况,经过涉及导师和考生的同意,可将富余生源在本专业内进行调剂。如某导师富余合格生源拒绝调剂,视为放弃录取,其录取资格由其他考生递补。

八、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学院将规定时间内对2018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学院公示。相关咨询和释疑,请工作时间咨询023-68250597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