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药学院2022年药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2 17:25:25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综合考核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的博士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

(二)录取工作监督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成员组成,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招生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每组7-9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成(教授不少于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评议成绩,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小组:每组5-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我单位2022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11名,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1名。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拟招生计划

备注

药学

11名

普通计划,非定向

药学

1名

少民骨干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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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考核

(一)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1. 学院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由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材料审核评定成绩总分100分,材料审核评定成绩<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综合考核。具体名单见我单位网页相关通知。

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30%+专业基础×70%。

通过材料审查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药学学术型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公示名单的考生需打印《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写本人姓名及日期,同时将身份证放于签名确认后的承诺书空白处一起拍照,在4月14号中午12点前将照片发送至邮箱29355723@qq.com。承诺书原件保留至拟录取后提交研究生办公室。

(二)综合考试方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单位2022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腾讯会议作为综合考核备用面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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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凭学信网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考生端要求“双机位”模式设备,“4G/5G”、“Wi-Fi”双信号链接,平台操作手册及考生须知(见附件。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其它突发状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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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提前准备面试设备、登录系统、熟悉使用流程和开展调试,确保设备电量充足和网络连接正常等。为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核前学院将组织模拟演练,原则上每位考生都应参加演练。无故缺席演练者,如因不熟悉流程而影响考核成绩,后果自负。请考生关注我单位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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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及内容

1.由于进入综合考核人数较多,以进入综合考核所有同学的材料审查成绩降序排列,并重复12序列排序,序号为1的考生分为药学一组、序号为2的考生分入药学二组。药学两个复试组分别组织复试。

2.综合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4月15日下午2点,系统测试时间以工作秘书电话通知为准。

3.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30分)。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基础,包括考生英语自我介绍、考核组提问、考生作答等。

2)专业知识(20分)、创新能力(30分)与综合素质(20分)。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科及硕士阶段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学术志趣;学术研究计划;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综合考核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4. 综合考核方式

1)考生做约5分钟英语自我介绍,随后完成英语对话等外语水平测试。

2)考生做约10分钟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前期科研工作情况和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随后综合考核小组就专业知识、科研基础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进行提问。(注意:PPT报告务必在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发送到29355723@qq.com,在考生综合考核报告时供专家查看)

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表现对其外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分别打分。

5.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等方面。该部分考核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如有必要,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情况。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20%+创新能力30%+综合素质能力20%

加强考生身份核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验证报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以便在综合考核调试时以及考核现场核验。

五、拟录取规则

(一)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少民骨干考生和普通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少民骨干计划与非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科研博士可跨专业跨单位调剂生源。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5月15日前用EMS邮寄至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药学院207室  黄宇琪收,023-68251697。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须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我单位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人口信息库、学籍学历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单位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我单位,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入学后3个月内,我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和咨询释疑

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西南大学药学院主页上公示http://pharmacy.swu.edu.cn/。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申诉渠道

西南大学药学院纪委 电话:68250597 邮箱:64778941@qq.com

2. 咨询电话:西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23-68251697

九、工作纪律

对于博士招考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细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22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