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1:06:29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各位老师:

根据《西南大学药学院2023年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西大药〔2023〕03号)(以下简称《细则》),经学院研究同意,启动药学院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3年6月30日在编在岗人员(不含预聘制人员、协议聘用人员)。

二、岗位类别

专任教师岗位三级及以下。

三、聘用方式

(一)晋聘: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晋聘。

(二)续聘: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原岗位。

四、晋聘

(一)晋聘原则

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晋聘,但只能在相应等级内逐级晋聘。

(二)空岗指标

     详见《西南大学药学院2023年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因本次晋聘空出的指标,可在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中继续使用

(三)空岗晋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南大学2023年岗位聘用(晋聘)个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在11月29日前提交至科研秘书。

2.学院审核

按《细则》(附件1)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审核。

3.确定人选并公示

专任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人选,由学院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评审推荐,推荐人选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五、相关说明

(一)成果要求

1.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任现岗位等级以来。

2.《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西校〔2021〕194号)《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委〔2023〕36号)附件4、5、6,上述文件中涉及有关分类分级标准不一致的,以西委〔2023〕36号文件规定为准。

3.本次岗位聘用涉及的成果归属原则:无特别规定的,均指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项目、成果或通讯作者论文;自然科学T1级论文排名2-3、T2级论文排名第2可计A1级成果数量,T1级科研获奖一级证书署名(非第一完成人)、T2级科研获奖排名2-4可计A1级成果数量,A级科研获奖排名2-3可计A2级成果数量;人文社科T级科研获奖排名2-3可计A1级成果数量,A1级科研获奖排名第2可计A2级成果数量;T1级教学成果奖一级证书署名(非第一完成人)、T2级教学成果奖排名2-5可计A1级成果数量,A级教学成果奖排名2-4可计A2级成果数量。申报副高级岗位,A级课程建设类成果、教材、著作排名第2可计A2级成果数量。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岗位聘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岗位聘用截止时间为退休之月)。

2.晋聘人员涉及个人申请,需填报个人申报表,其他人员(续聘、现岗位不满5年)本次只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岗位聘用任务书学校统一印刷后下发到学院)。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