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按照《西南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06〕457号)和《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西委〔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链接:http://renshi.swu.edu.cn/info/1251/3850.htm)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全职聘用的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全职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遵循《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履职尽责与工作业绩、遵规守纪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时间安排
1.个人信息填报(2023年12月29日前)
教职工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全职博士后填写《西南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以上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
2.考核小组评议(2024年1月3日前)
各考核小组根据全组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填写要求详见学校通知附件,完成考核后报学院办公室。全职博士后将《西南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表》交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办公室。
3.单位审核评议(2024年1月5日前)
(1)师德师风考察: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参照《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西委〔2020〕11号)进行考察,并填写考察结论。
(2)教研室评议,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评议,研究决定考核等次和意见,并填入《西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结果公示(2024年1月11日前)
学院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有关说明
(1)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①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工会及教研活动;
②积极参与涉及学院发展的各种申报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在同职级中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达到2023年绩效基本要求且总工作量排名前60%,考核小组在符合条件者中进行推荐,如考核小组无符合条件人选推荐,推荐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④办公室、实验中心考核小组推荐人选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⑤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特殊工作成绩者优先,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为13人,各考核小组分组名单及推荐优秀人数见附件。
(3)机关直属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领导职务所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4)2023年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国外博士后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
(5)2023年有国内档案记录工作经历的来校人员(调入、外单位辞职后入职、国内博士后出站来校、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人员等)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
(6)2023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7)在师德师风考察中,有《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西委〔2020〕11号)文件中第四章规定的不合格情况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药学院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考核小组及推荐人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