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根据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
(二)录取工作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由7-9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成(教授不少于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评议成绩,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小组:每组由5-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我单位2024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13名。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拟招生计划 |
备注 |
药学 |
13名 |
普通计划,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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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考核
(一)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1. 学院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由材料审核小组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材料审核评定成绩总分100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见我单位网页相关通知。
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30%+专业基础×70%。
通过材料审查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药学学术型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公示名单的考生需打印《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写本人姓名及日期,承诺书原件报到时提交。
(二)综合考试方式
学校2024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学校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学校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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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及内容
1.综合考核时间
考生报到时间暂定为4月24日9-12点。
综合考核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5日。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30分)。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基础,包括考生英语自我介绍、考核组提问、考生作答等。
(2)专业知识(20分)、创新能力(30分)与综合素质(20分)。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硕士阶段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学术志趣;学术研究计划;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综合考核方式
(1)随机的英语对话等外语水平测试。
(2)考生做约10分钟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前期科研工作情况和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随后综合考核小组就专业知识、科研基础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进行提问。
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表现对其外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打分。
4.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等方面。该部分考核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如有必要,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情况。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专业知识20分+创新能力30分+综合素质能力20分
(四)加强考生身份核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在报到时准备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验证报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便在综合考核现场核验。
五、拟录取规则
(一)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一级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二)学术学位博士与专业学位博士考生之间不得互转。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用EMS邮寄至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药学院207室 涂老师收,023-68251697。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须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我单位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单位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我单位,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四)入学后3个月内,我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和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要求公布公示。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申诉渠道
西南大学药学院纪委 电话:023-68250597 邮箱:64778941@qq.com
2.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西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23-68251697
九、工作纪律
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所有考生在综合考核招生期间务必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如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的情况,将视为放弃录取。
(二)本细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