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推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药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中应包含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表决人员为奇数),具体负责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收的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拟推免名单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
(二)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由学生所在支部对拟推免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表。对于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的最基础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笔试、面试等考试。
三、推荐资格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综合积分靠前。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药学远志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远志班”)不受此范围限制。
(六)外语成绩达到学校推免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名额分配
(一)学院推免生总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计划确定;
(二)分配原则:按照总体平稳、分类下达、分类倾斜的原则下达推免指标。
1. 按照远志班、药学专业(除远志班外,下同)和制药工程专业分类下达。以各专业在读毕业班本科学生人数为基数,各专业推免比例与往年相比,保持平稳。
2.远志班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进行倾斜。
3.药学、制药工程专业推免生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分别取整数作为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如有剩余1个名额的情况,根据取整后的数值确定:
如某专业取整后的数值>0.65,剩余名额分配给该专业;
如两个专业取整后的数值介于0.35-0.65之间,剩余名额分配给两专业候选学生中顺次排名第一的两个学生中“五育”综合评价积分高者;若“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相同,则分配给英语成绩高者。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规定计算综合积分,确定推荐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
(三)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六、综合积分的计算
(一)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40)×100×20%。
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Σ学习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Σ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
2019、2020级学生的学习成绩积分按照旧文件(西校〔2017〕520号)执行,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2021级及以后的学生的学习成绩积分按照新文件(西校〔2021〕184号)执行,为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学平均分。
(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办法
1.竞赛积分
(1)全国性竞赛获奖积分
全国性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及其他同级别全国性竞赛(由领导小组认定)。在全国性竞赛及省市级和校级选拔赛中获奖分别按照下表计算奖励积分。
全国竞赛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级 |
第四等级 |
20 |
16 |
12 |
8 |
重庆市竞赛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级 |
第四等级 |
8 |
6 |
5 |
4 |
校级竞赛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级 |
第四等级 |
4 |
3 |
2 |
1 |
注:① 上述为证书第一排序人的积分;② 重庆市级及以上竞赛前五人积分,校级竞赛前三人积分;③ 第二、三、四、五排序人积分分别乘以系数0.6、0.3、0.1和0.1。
(2)行业竞赛获奖积分
行业竞赛包括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药苑论坛”(仅限创新成果版块)、“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国家级药学实验教学中心联席会主办的“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暨实验教学改革大赛”等。在行业竞赛中获奖按下表计算积分。
|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
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
药苑论坛 |
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特等奖 |
- |
6 |
8 |
6 |
一等奖 |
12 |
4 |
6 |
4 |
二等奖 |
8 |
2 |
4 |
2 |
三等奖 |
6 |
1 |
2 |
1 |
注:①“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积分为全体队员总积分,由所有参赛队员平均分配;②“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只计第一排序人积分;③“药苑论坛”与“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暨实验教学改革大赛”为团队成员总积分,汇报人占总积分20%,剩余积分由前三排序人依次按0.6、0.3、0.1比例分配;如团队成员只有两人,剩余积分依次按0.7、0.3比例分配。
(3)院级学术竞赛获奖积分
由学院组织的实验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等(由领导小组认定)获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
2.发表学术论文积分
发表学术论文按下表计算积分。
|
A1级及以上 |
A2级 |
B级 |
C级 |
第一作者 |
6 |
4 |
2 |
1 |
注:① 积分为全体成员总积分;② 只计算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③增刊和内部出版物不计分;④学术期刊分类按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西校〔2021〕74号)认定(其中《西南大学学报》按照B级积分);⑤最多算前三作者积分,依次占总积分0.6、0.3、0.1;如只有两位作者,依次占总积分0.7、0.3;⑥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综述性论文计分减半。
3.主持科研项目积分
(1)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获准计1.0分,结题验收合格再计3.0分;
(2)主持重庆市创新创业实验项目、西南大学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学生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请获准计0.5分,结题验收合格再计2.5分;
(3)主持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获准计0.0分,结题验收合格再计2.0分;
(4)主持学院(含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获准计0.0分,结题验收合格再计1.0分。
注:积分为团队全体成员总积分,最多算前三排序人积分,依次占总积分0.6、0.3、0.1;如团队成员只有两人,依次占总积分0.7、0.3。
4.参加学术会议积分
在不少于15个单位参加的药学类学科领域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发言、或获得大会优秀论文奖或墙报奖,计2分。
注:“药苑论坛”等学生科技比赛项目获得大会优秀论文奖或墙报奖,不计分。
5.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积分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计4分。
6.英语成绩优秀积分
英语成绩优秀,按下表计算奖励积分。
积分 |
六级 |
雅思 |
托福 |
3 |
≥650 |
≥7.0 |
≥100 |
2 |
≥550 |
≥6.0 |
≥80 |
1 |
≥425 |
- |
- |
7.国际交流积分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出国交流、学习2周及以上并顺利结业,计1分。
8.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期满,计2分。
9. 学生选派到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及以上,完成后计1分。
(三)“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说明
1.无特殊说明,所有成果均指以西南大学药学院(College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Southwest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内合作参赛作品均指以西南大学药学院为第一申报参赛单位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取得的成果。
2.第六条第(二)部分1-9项之间积分可累加,但同一项下成果只计算最高级别积分。
3.所有成果均为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研究生申请截止日。论文正式刊发、在线发表或录用均认可。录用论文以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申请人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无原件者不予认可。对有疑问或异议的成果,申请人有义务向领导小组提供该成果的原始实验记录、原始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奖励。
5. 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者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办法处理。
七、鼓励和支持学生申请下达到我院的推免名额以外,学校统一组织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竞争名额。凡具备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经竞争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学院给予奖励1000元。
八、本办法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大药〔2019〕08 号 )同时废止。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学校相关最新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